再生骨料优先应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河北省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再生骨料优先应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河北省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对于河北省建筑固废综合利用多项技术指标数值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再生粉体
建筑垃圾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或经专门加工形成的粒径小于0.16mm粉体颗粒。
——再生微粉
建筑垃圾在处置过程中产生或经专门加工形成的粒径小于0.075mm的粉体颗粒。
——再生骨料
分为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为再生粗骨料,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为再生细骨料。
——再生混凝土
掺加不低于30%的再生骨料替代天然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再生砂浆
掺加不低于30%的再生细骨料替代天然细骨料配制而成的砂浆。
——再生级配骨料
掺用了再生骨料不低于50%的级配骨料。
文件规定再生产品用于建设项目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2、 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3、建设项目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及市政道路的基层、底基层等部位,可采用再生产品。
4、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再生砌块(砖)等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低干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再生粗骨料、再生砌块(砖)、再生沥青混凝土等产品占同种类产品的比例不低于20%。公路工程和预拌混凝十企业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粗、细骨料。
5、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应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随着此份文件的落地实施,将会极大推动河北省建筑固废综合利用工作,相关砂石企业应重点关注!
关于对《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公众:
为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我厅委托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公众在2022年3月2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修改重要技术指标时,应附上必要的技术数据。